直掛云帆濟滄海——透過體育法看我國體育產業發展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在總則中規定“國家支持體育產業發展,完善體育產業體系,規范體育市場秩序,鼓勵擴大體育市場供給,拓寬體育產業投融資渠道,促進體育消費”,明確了國家發展體育產業的基本立場和具體措施。
新修訂的體育法專門增設了體育產業章節,具體規定了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工作協調機制,體育產業范圍,支持體育用品制造業、體育服務業和職業體育發展,支持地方發展具有區域特色、民族特色的體育產業,建立健全區域體育產業協調互動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投入體育產業,培養體育產業專業人才,完善體育產業統計體系等內容。這些相關條文對發揮體育的融合功能和多元價值,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體育強國具有重大意義。
第六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多部門合作的體育產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
亮點一 工作協調機制下沉到縣級
自全民健身上升成為國家戰略以來,我國體育產業發展邁入高速發展新階段: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審批、創建體育消費試點城市、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體育健身服務和體育場館運營……體育部門在深化“放管服”改革過程中出臺的一系列利好措施,讓體育市場主體空前活躍,體育產業施放強大的活力。
據國家體育總局經濟司組織編寫的《蓬勃發展的中國體育產業》數據顯示,從2015年到2019年,我國體育產業總規模漲幅達到72.35%,體育產業增加值漲幅達到104.72%,年均增長率均遠高于同期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速。體育產業增加值占同期GDP比重由2015年的0.80%上升至1.14%。
體育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多部門合作的體育產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多部門合作的體育產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的建立,將有助于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優化體育產業發展營商環境。
目前,國內已有部分省市建立跨部門合作的綜合服務機制推進體育產業發展,著力強化國家、省系列政策落地實施,通過完善各項扶持獎勵政策及行業規范等方式激發體育市場主體活力,破除制約體育產業發展的瓶頸難題。將體育產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下沉到縣一級,將更有助于發揮縣一級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縣級政府制定相關發展規劃也更有針對性,進而使體育產業在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滿足群眾多樣化體育需求等方面發揮更好效果。
第七十一條:國家支持體育用品制造業創新發展,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促進體育用品制造業轉型升級。
亮點二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公開資料顯示,安踏2021年在研發上的投入已達到11.35億元,李寧研發費用達4.14億元,特步研發費用為2.5億元,361度研發費用也達到了2.47億元。
在世界體育用品市場,中國一直享有“制造大國”的盛譽,但品牌份額、高中端市場占用率一直不高,缺乏核心競爭力、低附加值是軟肋。以安踏、李寧為代表的中國運動品牌的迅速崛起,正在改變這一切。而這些企業能迅速成為行業的領軍者,重視技術積累與產品創新,持續加大研發投入,不斷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是關鍵。
安踏的研發技術中心最早成立于2004年,并于2009年被評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這也是國內行業中第一家獲得此殊榮的技術中心。近年來,安踏集團每年在技術研發方面的投入占比為銷售成本的5%以上,安踏集團每年的研發投入已從2015年的3.08億元人民幣上升到2020年的8.71億元人民幣。近日,安踏集團宣布:未來,每年將投入超10億元的研發創新資金,用于鼓勵商品設計、科技研發、品牌營銷及管理變革等領域的創新實踐,深入推廣“創新為企業生存之本”的核心文化,同時強化對創新人才及團隊的激勵。
超10億元的研發創新資金中,設立2億元專項基金用于支持集團各品牌主要心智品類的研發創新。
專項基金核心圍繞“以消費者為導向”,為安踏集團各品牌在產品科技、設計企劃、材料研發、數字化智能化、先進制造、整合營銷等方面的創新提供支持與保障。尤其在商品創新領域將加大投入,助力拓展創新體系,營造創新文化,進一步提升產品技術競爭力,增強消費者記憶點。
伴隨著我國體育用品企業在研發投入上的持續加大,國內品牌的創新產品也在市場上贏得了更多消費者的認可。據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21年,安踏、李寧的營收分別為493.3億元、225.7億元……以安踏、李寧為代表的中國體育用品企業,正在通過強化科技研發投入,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加速追趕國際領先企業。
第七十五條:國家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置體育產業相關專業,開展校企合作,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培養體育產業專業人才,形成有效支撐體育產業發展的人才隊伍。
亮點三 為體育產業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國家對體育及體育產業越來越重視,在推進體育產業發展方面,政策更加落地、更加實際。”談及新修訂的體育法,南通鐵人運動用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黃璜深有感觸。
黃璜表示,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很多具有體育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比如掌握健身方面的知識,知道怎么去健身、怎么更加合理的健身,這樣才能保障設計出的產品更具人性化,發揮最佳的鍛煉效果;在產品研發設計方面,需要具有設計能力的技術人員,在結構設計、外形設計上有一定能力;在產品銷售方面,需要懂體育、表達能力強的人員。
“現在我們招到的人才,他們很多都具有其中一方面的能力,比如說他可能很懂怎么健身,有些人很擅長交流,有些人很懂怎么去研發設計產品,但是復合型人才相對稀缺。”黃璜希望高校多培養復合型人才,這將會對體育和體育產業發展起到很大的幫助作用。“尤其在產品的研發創新方面,懂設計,懂產品,還要懂用戶心態的復合型人才是最稀缺的,往往有更廣闊的發揮空間。”
作為教育界人士,北京體育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耿志偉同樣關注到體育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這對我們的人才培養提出了新的挑戰,不僅要培養公共管理人才,同樣要有工商管理培養的新思路。”
據耿志偉介紹,他所在的北京體育大學管理學院成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當時的培養目標是為各級體育行政部門以及事業單位培養人才,早年的畢業生多進入體育行政部門、運動項目管理中心,而近年來由于體育行政部門、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招納人才的力度大大降低,畢業生的就業方向也更加多元,更多的畢業生選擇進入體育企業、體育俱樂部、高等院校、新聞媒體、出國留學等等。
隨著就業方向的多元化,北京體育大學近年來也在不斷根據社會需求,對專業設置、課程安排等作出改革。耿志偉表示,近年來北京體育大學先后增設體育新聞、體育經濟與管理、休閑體育、旅游管理等專業。體育管理專業自2005年以來陸續增加了《職業體育管理》《體育產業導論》《體育經濟學》《體育賽事管理》等課程。
“培養人才不僅是高校的任務,企業的參與也很重要。”耿志偉還認為,體育法第七十五條提到的校企合作非常重要。
直接面向市場的鐵人體育,更是在校企合作方面進行了一些探索。據黃璜介紹,鐵人體育已經與南通本地的一些院校以及南京體育學院、武漢體育學院等體育院校在人才培養和人才引進方面開展了積極的交流與合作,就部分崗位所需的人才進行定向培養。
可以說,體育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將對體育及體育產業人才培養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更有力地推動體育產業的長遠發展。(轉自7月7日《中國體育報》07版,作者:王世讓,王輝,豐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