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需備案
2020-11-30 來源:中國體育報
日前從廣東省體育局獲悉:《廣東省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全票通過,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一是通過援引性條款,明確廣東省“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范圍,按照國家公布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執行”,以此進一步提升廣東體育市場監管執法體系的統一性、權威性和高效性。二是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刪除原《規定》中,針對臨時性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競賽表演活動的行政許可條款。同時,因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競賽表演活動往往具有規模大、涉及群體廣、危險程度高等特點,且本《規定》調整范圍是“經營活動”,因此,為加強監管,要求舉辦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商業性競賽、表演活動的經營者或主辦者要按規定進行備案。
此外,本次修訂還對《規定》中政府職責、經營者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許可證有效期、監督檢查、安全提醒義務及未成年人保護、安全人員配備、經營者對消費者的管理義務、違法責任等條款進行了修改,并增加了鼓勵依法投保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