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激發社會和市場的活力,調動全社會力量舉辦和參加體育賽事活動的積極性,不斷提高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切實推動《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第25號令)在江蘇省的貫徹落實,江蘇省體育局日前印發《江蘇省貫徹<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8月1日起實施。《細則》共6章41條。
第1章明確了各級體育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以及體育總會和單項協會的服務、引導和規范責任。體育部門應當為體育賽事活動的舉辦創造條件,支持引進重大體育賽事,鼓勵融入或體現地方文化特色,培育自主品牌賽事。
第2章明確了體育賽事活動的申辦和審批程序。除全省綜合性運動會、國際體育賽事活動、涉及健身氣功、航空體育等運動項目體育賽事活動仍需履行行政審批程序外,體育賽事活動不需要體育部門審批。
第3章明確了體育賽事活動組織方、參與方及其他人員的權利義務。主辦方和承辦方應當做好體育賽事活動規劃、組織和各項保障工作。鼓勵和支持體育賽事活動主辦方在體育賽事活動舉辦前,通過政府網站和新聞媒體等途徑向社會公開賽事信息。
第4章明確了體育部門和體育協會應當為社會力量舉辦的體育賽事活動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服務。加強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和相關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選派體育賽事活動指導員。省體育局設立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體育賽事補助專項資金等,加大體育賽事活動的獎勵、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力度。
第5章明確了體育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監管工作機制。在官方網站或在線政務服務系統設立體育賽事活動信息管理服務平臺,賽事主辦方或承辦方于賽前填報體育賽事活動基本信息。體育部門應當加強體育賽事活動的日常檢查抽查,建立體育賽事活動評估制度和體育領域信用制度體系,開展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管理。
《細則》的出臺必將有力推動體育賽事活動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舉辦體育賽事活動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