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辦法即將施行
2024-11-21 來源:中國體育報
為規范上海市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場所管理,保障參與者人身安全,促進高危項目健康發展,上海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上海市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2009年,國務院行政法規《全民健身條例》規定經營高危項目實行行政許可制度。2013年,國家體育總局等五部委聯合發布公告,將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潛水、攀巖列為第一批高危項目。體育總局制定了《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2022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取消了對經營高危項目行政許可主體(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限定。2024年施行的《上海市體育發展條例》規定,對除經營以外,上海市其他開展高危項目的場所,新設備案制度,進一步解決了上海市高危項目場所監管全覆蓋問題,并明確建立多部門參與的高危項目監管協調機制。
近年來,群眾參與全民健身的意識明顯增強,具有消費引領特征的潛水、滑雪等高危項目快速興起,參與人群規模日漸壯大。為了更好地滿足高危項目發展需求,全面強化對上海市高危項目的監管,該《辦法》對具體管理舉措予以進一步細化。在監管對象上,實現“全項目、全覆蓋、全時段”的三“全”監管。值得一提的是,在全覆蓋監管中,除按照國家規定,對經營高危項目開展行政許可外,在全國首創,對其他提供高危項目相應服務的主體實行備案管理制度。在監管手段上,則做到兩個“新”,即監管機制創新和監管工具創新。同時,在辦事體驗和執法規范上,實行營商環境的兩個“優化”。(轉自11月21日《中國體育報》02版,作者:陳敏)